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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组成部分及内容

2015-09-04 | 来源:

从合同的组成部分上看,合同分为首部、正文、尾部、附件四个组成部分。由于对合同的形态没有强制性的统一规定,因此上述合同各部分所包括的内容也很不一致。

合同首部

合同首部是正式条款前的内容。它主要由合同名称、当事人身份栏、合同描述三个部分组成。某些合同的合同名称之前会在左上角打上合同编号,也有一些合同在合同名称下方右侧打上合同签订日期。一般在身份栏只列举合同当事人及其在合同中的身份地位,对于当事人地址、联系方法等大多放在尾部的地址栏中。而合同描述在绝大多数的合同中只是签约方依据何种法律自愿协商签订如下合同条款等的套话,也有一部分开宗明义地讲明签订合同的目的。

合同正文

合同正文包括从第一个合同条款到最后一个合同条款的所有内容,一般以有规律的序号加以编排、连接。一般合同正文也包括了合同法中所列举的合同应当具备的八个基本条款,具体有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②标的;③数量;④质量;⑤价款或者报酬;⑥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⑦违约责任;⑧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各个基本条款在具体的合同中都会不同程度上被细化、具体化,以增加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明确性。即使是合同一式几份、如何生效、管辖等条款,只要是列入合同正文的编排序号之中,就仍是合同正文。

合同尾部

合同尾部主要是合同的签署栏,根据不同的需要及习惯,签署栏的内容有多有少。某些合同的尾部还有审批、公证、鉴证等第三方意见栏,但此类情况比较少见。简单的签署栏只有当事人及签署时间,复杂的则有当事人名称及地址、开户银行及账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授权代表、电话号码、电报挂号、电子信箱等。如有附件,则还包括附件的名称及份数等。

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在签署栏盖章的单位与首部身份栏所列举的单位可能并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以盖章的单位为合同主体,这在法律上也很明确。

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主要是用于说明当事人主体资格或标准物的细节等问题,这类问题从性质上与合同条款不属同一层面,但往往又是合同条款所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或具体标准,因此只能以附件的形式而不是以合同条款的形式出现。但并非所有合同均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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